培訓服務
當前,控制地方政府債務以及防范金融風險已成為中央經濟工作的重點之一。2014年國發43號文、新《預算法》對地方政府債務提出了明確的界定范圍和處置意見。2017年,《關于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財預〔2017〕50號)、《關于堅決制止地方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違法違規融資的通知》、《關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的意見》等文件的出臺,主要針對政府存量隱性債務的處置、融資平臺轉型、國企負債約束機制和突破融資瓶頸等問題進行深入指導。各省市區亦相繼發布嚴控政府性債務增長、切實防范債務風險等政策,明確提出控制地方債務風險、促進平臺公司市場化轉型等要求,平臺公司債務如何處置、市場化轉型如何操作、如何處理政府與平臺公司的權責關系、平臺公司未來如何向前發展等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
1、系統學習掌握相關政策法規,更加深入理解當前政府投融資體制改革和平臺企業發展環境;
2、了解地方債務的來龍去脈以及目前的地方債務現狀;
3、學習平臺公司的產生與發展軌跡;
4、剖析平臺公司存在的問題及轉型面臨的諸多問題;
5、學習平臺融資及平臺公司轉型的相關知識,創新投融資平臺公司轉型發展路徑;
6、結合多個實操案例,為政府平臺公司轉型提供可借鑒的示范操作;
7、明確平臺公司轉型方向,促進平臺公司今后相關工作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