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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印發了《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明確將完善現代企業制度作為新一輪國企改革重點方向。公司治理結構作為現代企業運行的權力基礎和決策核心,成為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關鍵環節。2017年12月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進一步要求加強國有企業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而“協調黨組織和其他治理主體之間的關系”就是其中的重點工作。
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的特殊性,除了體現在企業黨組織需要在公司治理中發揮領導作用,也是由我國國有企業的功能定位屬性所決定的。“國有企業是推進國家現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因此國有企業公司治理的價值取向不單純是企業經營利益的最大化,更需要充分體現國家和人民的共同利益,是經營屬性和公益屬性相互統一的結合體。
目前從中央到地方對如何發揮企業黨組織在公司治理中的領導作用提出了指導性文件意見,但對于如何從制度安排、體制改革、機制設計、機構設置等具體層面落實相關政策精神,仍需進一步探索與解決,對于黨組織與“三會一層”的職能邊界劃分、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構成、企業決策流程機制、混合所有制企業黨組織建設等技術性問題更是需要國有企業自身不斷探索。
博爾森咨詢認為,完善國有企業治理結構,需要重點解決企業管控模式、公司治理結構設計、企業決策程序、股東權益保障等問題,形成規范透明、相互制衡的治理框架。
◆ 政策研究
深入研究國家關于企業監管的法律法規以及國有資產監管的相關政策,明確國有企業公司治理結構規范與完善的要求與方向,把握國有企業規范公司治理的原則、思路和重點。
◆ 現狀評估
對企業制度、治理機制、公司章程等材料研讀,對國有企業治理機制建立基本認識。通過實地調研,分析公司制度和治理機制的落實情況,評估公司治理發展現狀。通過對重點對象進行訪談,深入了解公司治理存在的問題,探討治理體制改革的方向和舉措。
◆ 標桿研究
以“相似性”和“領先性”為標準,選擇領先地區典型國有企業作為研究對象,通過對標桿推進規范管理的舉措進行系統描述與深入分析,總結關鍵啟示,為優化國有企業治理體系提供經驗依據。
◆ 治理結構優化
結合前期研究的結論和啟示,針對當國有企業治理中存在的問題,從國資監管機構、國有股東、國有企業三個角度提出策略建議,推動國有企業治理結構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