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略管理
國有企業屬于全民所有,是推進國家現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們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改革開放以來,國有企業在改革方面取得了重大進展,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一些企業市場主體地位尚未真正確立,現代企業制度還不健全,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有待完善,國有資本運行效率需進一步提高。
一些企業管理混亂,內部人控制、利益輸送、國有資產流失等問題突出,企業辦社會職能和歷史遺留問題還未完全解決。
一些企業黨組織管黨治黨責任不落實、作用被弱化。
對此,國家在2015年發布了中發〔2015〕22號《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該政策在全面深化改革六項重點任務構建中就“放管結合”體系,提出分類是本次改革體系的基礎和前提。
六項重點內容
為什么要分類
長期以來,國有企業缺乏明確的功能界定和分類管理,導致企業自身使命和目標沖突,改革政策難以有效落實,也很難對不同功能企業實施差別化的監管政策,進而導致國資配置效率不高,同質化問題嚴重。
由于缺乏明確的功能分類,國有企業全面深化改革受阻,“一刀切”現象嚴重,導致發展受限,國資整體監管和配置效率也不高。